重庆医科大学报账管理办法
经费审批规定:
(1)一般研究经费:5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签,5千--1万、劳务费和餐费由院系领导和科研负责人审签,1万—2万由科研处负责人与院系领导、科研负责人共同审签,2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签。
科研合作费:2万以下由院系分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,2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签。
(2)科研借款:1万以下由科研负责人审签,1万-2万由院系分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共同审签,2万-5万由分管校领导审签,5万以上由校长审签。
(3)设备购置:由科研负责人、院系领导、科研处负责人、设备处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共同审签。
另: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经费由院系分管领导审签。
(4)“重点学科经费”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,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,报请研究生院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。(附:经费使用计划表)
(5)“其他专项经费”的常规公用经费开支,金额不超过1万元,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;金额超过1万元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(二)报销注意事项:
(1)报销票据开具应规范,不得涂改、填补,应做到项目齐全、内容完整真实、字迹清楚、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,收款单位应盖有发票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。单位名称应为:重庆医科大学。
(2)报销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,使用虚假票据报销,一经查出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单张餐费发票和燃油费发票金额在3000元(含3000元)以上的报销发票,财务人员应在税务网上核查,并将书面核查结果打印件附于报销凭证后面。单张餐费发票和燃油费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、其他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,报销人应自行查询发票真伪,相关细则详见重医大〔2013〕100号《重庆医科大学票据管理办法》“三、报销票据管理办法”。
(3)报销票据遗失,应由报销人提出书面申请(含申请事项内容及责任声明),经财务处相关人员查实并出据该票据尚未报销过的书面证明,会同收款单位出据的相关凭据,提请项目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。
另附学校纳税人识别号:请按照业务发生所在地填写
12500000450401805G(渝中区)
500103203035206(沙坪坝区)
500107747472639(九龙坡区)
全称:重庆医科大学
地址、电话: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68486151
开户行及账号: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金凤50001033600050008726
请本所人员严格按照报账制度报销经费,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
经费报销联系人:李苏娅,68486396。
公务卡办卡联系人:滕萱,6848639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