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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医科大学病毒性肝炎研究所

Institute for Viral Hepatitis,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


暨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Biology for Infectious Diseases, Ministry of Education


实验室安全守则
发布时间:2023-03-16 11:11:44

重庆医科大学病毒性肝炎研究所

(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)

安全管理规范

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确保学校/医院财产和实验室人员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本实验室教职员工及所有在本实验室做实验的研究生都须遵守。

第二条 实验室成立安全组织、确定安全责任人、义务消防员,并将安全管理制度、安全组织及安全责任人张贴于实验室墙上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,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。实验室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置预案,配备消防器材,掌握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。

第四条 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,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,不准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。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用品,严禁在实验室内居住和烧煮食物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。

第五条 实验室的房舍、设施及环境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。电、水、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,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。

第六条 实验室内大功率用电器、高温、高压、高速仪器、明火作业要有专人负责管理,使用前、后要对设备进行检查,并建立登记制度,严格执行谁使用,谁负责。

第七条 各种药品、易燃、放射性、病菌、有毒物品等实验室用品,要有专人负责,建立健全领取、储存、发放、登记制度。对剧毒、放射性、有害病菌等物品,严格安全措施,坚持两人管理,两把锁锁门,两人一起领用制度,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,存放地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。实验室使用放射性物品、毒害品、有毒病菌等,入口处必须贴危险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装置。对实验剩余物品要妥善保管、储存,并做好详细记录,严禁乱扔乱放、随意倾倒和自行销毁处理。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、废液,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排放标准。

第八条 加强压力气瓶使用的管理工作,各种气瓶应分类储存在远离火源、热源、电源的阴凉、通风处,不得相互混储,各类气瓶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,专瓶专用。

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,使仪器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,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防止设备老化而引起各类事故。加强对超年限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。超年限仪器设备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,应立即按程序报废,停止使用。

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应尽心尽责,不得擅离岗位,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,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。检查内容主要为电源开关、水源、门窗、有毒药品,检查要有记录。对未按安全规定执行,过失、渎职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,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,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室。

附:

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

组长:    任红

副组长:胡鹏、彭明利

组员:    生物安全、水电、气瓶安全及消防责任人  郭晖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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